苏宁斥京东擅用杨洋肖像,“杨洋代言”引出52位一线明星“被代言”灰色地带

2023-04-25 18:30:02 来源:冠军动态
苏宁斥京东擅用杨洋肖像,“杨洋代言”引出52位一线明星“被代言”灰色地带:双十一在即,电商大战还未开启,苏宁和京东却因明星肖像权问题先交上了手。事件伊始,是杨洋方面称京东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含有杨洋肖像的图片,以双十一促销为主题进行宣传推广。杨洋方面称其代言的苏宁云商系与京东存在竞争关系的同类行业,京东不仅侵权,还对杨洋与合作品牌的关系造成了不利影响。

虽然之后京东对肖像权作出了回应,称杨洋是京东商家的代言人,但当天晚间苏宁还是通过微博发布了关于京东商城擅用苏宁代言人杨洋先生形象的声明,指责京东前述不当行为,涉嫌故意混淆公众认知,扰乱市场之正常经营秩序。

双十一在即

京东苏宁就“杨洋代言”起争执

双十一虽然还未到,但已经隐隐可以看到苏宁与京东的暗战开始了。

首先是11月6日,京东老板刘强东在网上发了一篇斥责某电商存在不公平竞争行为的动态,不仅引来了几百万网友的关注,也把京东引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虽然部分网友对他的言论表示了支持,但还是有部分网友对他的行为提出了质疑之声。

紧接着,11月7日,杨洋经纪公司发表声明,称京东公司未经杨洋合法授权,在其京东商城擅自使用含有杨洋肖像的图片,以双十一促销为主题进行宣传推广,并在网络媒介上大肆传播。

声明称,此照片是杨洋代言其他产品的广告照片,并非为京东公司所有。而杨洋一直以来也是同类竞争者苏宁品牌代言人,从未与京东品牌进行合作或向京东公司进行任何杨洋先生的肖像授权,要求京东公司在声明发布之时起24小时内,在京东官网、手机APP、官方微博的首页发表声明澄清事实,删除侵权图片,并向杨洋致歉。

对此,苏宁发布关于京东商城擅用苏宁代言人杨洋先生形象的声明,称京东未经杨洋先生或其所属经纪公司的合法授权,在其京东商城网站及手机APP的醒目位置擅自使用含有杨洋先生肖像的图片,以双十一促销为主题进行宣传推广,并在网络媒介上大肆传播,混淆消费者。对于杨洋先生的前述维权行为,苏宁将予以全力支持。并斥责京东公司的前述不当行为,涉嫌故意混淆公众认知,扰乱市场之正常经营秩序。

京东“小狗电器”回应侵权:

杨洋是我们代言人

在11月7日晚间,小狗电器官方微博发表声明,对上述事件作出回应,称杨洋系小狗电器的品牌代言人,小狗电器获授权在互联网等媒体使用杨洋先生为小狗电器所拍摄的广告及资料。但相关图片中对杨洋形象指向不够明显,从而导致大家对该平台产生误解,将马上调整宣传图片的设计,消除各方的困扰。

稍后,京东家电对小狗电器的澄清表示感谢,称:“谢谢小狗电器的澄清,虽然是误会,但我们在商家素材的审核中也不够严谨严格,也对杨洋先生表示衷心的歉意。今后我们将更加注意。也谢谢大家的理解和关注!”

侵权陷入罗生门,到底孰是孰非?

对于此次事件,有业内人士认为,其实,这是一个品牌主视觉的授予关系。不管是小狗购买了广告资源,还是和京东的资源置换,都是小狗对于自己内容素材的投放权。客观来说,由于杨洋同时是苏宁和小狗电器的代言人,所以在电器领域和电商领域有重叠,这是属于代言人的代言品牌的交叉灰色地带

那么当侵权事件陷入了交叉的灰色地带,京东和苏宁到底谁更在理呢?有知名律师表示,苏宁对京东的违法指责并无确切证据

首先是法律关系的问题。苏宁聘请杨洋作为品牌代言人,双方有代言合同,系苏宁利用明星知名度提高品牌知名度。在本案中,如果京东没有和杨洋签署代言合同,或京东没有利用杨洋知名度宣传自己品牌,京东不构成侵权。如果是京东平台的商户与杨洋签署了委托代言,而且经过合法授权在京东平台使用(杨洋肖像),那么,京东和厂商都不构成侵权。

第二个情况是,小狗电器如果和杨洋签署合同,要视合同约定有无排除条款,即是否有不能在京东平台使用(肖像)的条款,如果有,则是小狗电器违约,与京东无关。京东作为运营平台,没有义务对此进行检查,但是小狗电器有义务核查在哪些平台不能使用杨洋肖像。

第三个情况是,苏宁应该核查公司与杨洋的授权合同,看看授权范围,如果是杨洋与京东有签署合同,则是杨洋违约,不是京东违约。

所以在现有的资料基础上来分析,如果仅是小狗电器使用杨洋肖像,则与京东无关。另外,对苏宁来讲,可能(京东)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更多是它与品牌代言人的关系。

侵权事件早有先例

亚洲舞王Rain被打擦边球

而在演艺圈代言业务中,这种“有意”或“无意”地走进灰色地带,并不是个别事件。韩国歌手rain也曾发生过此类事件。前些年《ONAIRONLINE》的开发商GNP就联合Rain的经济公司JYP公开发函,要求另一款舞蹈休闲游戏停止对Rain的侵权行为,以确保Rain代言《ONAIRONLINE》的唯一性。

明星代言产品,已经是屡见不鲜。Rain代言门事件又为什么会发生呢?可能中国的广告法规,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确实存在一个代言“灰色地带”是主要原因。

明星代言广告的合约条款都是在厂商与明星约定俗成的情况下签订的,只有在协议中规定到的注意事项才是必须执行的,这就要看当时签协议的时候双方是怎样约定的了。通常情况下,产品厂定在合商会规约期内,代言人不得再为同类产品作任何形式的代言(包括肖像代言、产品推荐代言等),具体时间由双方商定。至于代言本品牌产品的明星再代言其他类别产品则没有什么规定,只要是法律允许范围内(法律允许进行广告代言的产品类别)的产品,都可以去代言,厂商无权限制。

国内52位明星"被代言"

代言侵权何时止?

其实近年来,国内明星“被代言”的案件比比皆是。近日,小编以“明星+整形美容”为关键词,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到了2014年至2016年,全国各地法院作出的整形美容机构侵犯明星名誉权肖像权的就有105份裁判文书。

经统计,这些裁判文书中,共有52位明星为维护肖像权、名誉权打官司。判决文书所提及的被告侵权单位达74家,分布在全国20个省、直辖市,包括12个媒体单位及62个整形机构,其中,一个整形机构最多的时候同时被7个明星起诉。就连李湘都起诉了5家公司,柳岩、林心如、伊能静、李小璐、熊乃瑾分别起诉了4家公司。而范冰冰、秦岚、蒋文丽、温兆麟、贾乃亮、高圆圆、安以轩、杨颖(Angelababy)、徐若瑄、赵丽颖、刘诗诗、赵雅芝等52位明星都因"被代言"而打过官司。

多达105份的裁判文书和京东和苏宁的代言撕逼事件暴露出了国内的厂商在推广受手段上爱打擦边球。比如有的厂商就有形象大使而不是代言人,而这两者却经常被混为一谈成为代言的“灰色地带”,还暴露了我们国家对于明星产品代言这方面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导致屡次出现这种情况.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要再出现明星代言的罗生门了